2016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,夜深人静之际, 在灵川县某酒店内,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事。两名住店旅客来到酒店的服务前台,向服务员要沐浴露和洗发水,其中一名男旅客似乎心事重重,并趁另一名男旅客不注意,悄悄丢给服务员一张小纸条,并小声说到“你捡起来看”。待两人离开之后,服务员打开纸条,上面用血赫然写着“打110,救我”,服务员察觉到事情有些蹊跷,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灵川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,立即出警,于当天凌晨3时许成功解救受害人陈某某,并成功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莫某某。鉴于案情重大,甘棠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刑侦大队。
经刑侦大队民警细致调查,这是一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。受害人陈某某于2016年5月通过一互联网借贷平台,向一公司借款,同年8月因利息过高无法偿还债务。8月21日借贷公司的唐某某以为陈某某向另一公司借款还债为由,邀约陈某某至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附近。于是陈某某从阳朔驱车赶至六合路。到达目的地后,莫某某等人以带陈某某去借钱为由,将其带至虞山桥幸福公寓。同日14时许,陈某某被莫某某一伙人控制拘禁,辗转被拘禁于虞山桥幸福公寓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中专部公寓、君悦宾馆、润东酒店及灵川县花园假日酒店五处,拘禁时间长达130小时。期间,莫某某一伙人用电棒电击、殴打陈某某,并让其罚跪,并控制其饮食、休息、通讯,迫使其还钱。
被困期间,陈某某一直试图逃脱,但却由于看守严密,看守人员警惕心强,未能成功。直到8月26日凌晨,看守人员只剩下莫某某一人,陈某某灵光一闪,将房间内的沐浴露和洗发水倒掉,并用血在一个纸杯垫上写下“打110,救我”,趁服务员拿沐浴露和洗发水之机,向服务员求救。
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,力争将其余同伙早日抓拿归案,刑侦大队民警全力展开侦查工作,通过分析研判查清其余同伙的基本身份信息,并依托警综平台,深入排查研究其社会关系及活动轨迹,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蒋某某藏身于七星区润东酒店,另一名嫌疑人王某某则在灵川县潭下路口附近出没。锁定他们落脚地后,民警制订周密的抓捕计划,紧锣密鼓地开展抓捕工作,8月30日13时许民警到达七星区润东酒店,进入房间后,发现房间内除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外,还有三男一女,其5人全部神情恍惚,桌子上还留有吸毒工具,遂立即将其全部控制。经尿检,该5人对其吸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同日17时许,民警在潭下路口附近便衣伏击,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。
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吸毒史,落网时也均吸食毒品。落网后,三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。于是,民警继续从多方面深入调查、收集证据,调取当时酒店的视频资料,寻找相关目击证人,并根据8月21日至8月26日他们的行车路线进行沿线视频追踪取证。在掌握大量强有力的证据后,民警巧妙运用证据链,采用多攻心,少攻力的审讯策略,向其宣传法律政策,讲明利害轻重,连续进行思想工作,适时出示证据,揭穿其谎言。经过一番斗智斗勇,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,蒋某某对其非法拘禁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、容留他人吸毒被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批捕,王某某、莫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批捕。